不會,委員會角色非常重要,但諾獎中的大多數獎項來說(個別例外,詳見下文),最終得主並不是委員會拍板決定的。所以我想在下面回答的時候,除了說明各委員會是如何產生外,也附帶提壹下,各諾獎得主們是如何最終敲定的。
諾貝爾本人在遺囑中,將授獎權分別委托給如下機構:
物理獎:瑞典皇家科學院。科學院任命的5人左右的物理獎委員會(任期3年),進行提名邀請函發送、整理初步候選人、征求相關領域專家的評估意見、確定推薦的候選人,接下來由科學院的物理部門(Physics Secttion)召開兩次會議進行討論。最後整個科學院進行投票,根據多數票原則確定最終獲獎者。(參考:Nomination and Selection of Physics Laureates)
化學獎:也是瑞典皇家科學院。和物理獎的提名與篩選過程很相似,依次經過化學獎委員會、化學部門(Chemistry Section)會議、整個科學院投票表決。最終獲獎者必須獲得多數票支持。(參考:Nomination and Selection of Chemistry Laureates)
生理與醫學獎:瑞典的卡羅琳學院(Karolinska Institutet)下面的50人諾貝爾會議(Nobel Assembly)。該會議選舉出5人左右的委員會(任期3年),負責前期的提名和篩選工作,將建議的人選提交到諾貝爾會議,由後者開會討論和投票產生獲得多數票的最終獲獎者。(參考:Nomination and Selection of Medicine Laureates)
文學獎:瑞典學院。該學院只有18個終身會員。通過選舉產生4-5人組成的諾獎委員會,進行具體的工作,包括發送提名邀請函、審查和篩選提名人選,直至候選人縮減到五個,再提交回學院,18位會員***同投票決定,最終獲獎者必須獲得多數票才行。(參考:Nomination and Selection of Literature Laureates)
和平獎:挪威國會。國會任命5人委員會(任期6年),該委員會從各項提名和篩選工作開始,直到最後根據多數票表決出最終獲獎者。應該說,和平獎的委員會權力比其他各獎的委員會都大。另外,不同於其他各項獎,和平獎也可授予機構,如2013年授予給了國際禁止化武組織。(參考:Nomination and Selection of Peace Prize Laureates)
諾貝爾並沒有在遺囑中設立經濟學獎,正如他也沒有設立數學獎、計算機獎等。現在所謂的“諾貝爾經濟學獎”,準確的叫法應該是“紀念諾貝爾的瑞典央行經濟學獎”(Sveriges Riksbank Prize in Economic Sciences in Memory of Alfred Nobel)。設立於1968年,所需費用由瑞典央行支付。不過,該獎項不僅僅是口頭宣稱紀念諾貝爾,實際上的評選流程也很類似諾貝爾各項獎,並由瑞典皇家科學院負責。科學院任命5人左右的委員會(任期3年),完成征集提名和名單篩選工作,並將建議人選提交給科學院,後者投票表決出多數票獲得者為最終得主。(參考:Nobel Memorial Prize in Economic Sciences;Nomination and Selection of Laureates in Economic Sciences)
從各獎的評選過程來看,科學類各獎項(物理、化學、生理與醫學、經濟學)的評獎機構是瑞典皇家科學院或卡羅琳學院,除了科學領域相對來說有更公認的評估標準外,進行最終表決的成員人數較多,這些都使得獎項的權威性得以較好地建立;而文學獎、和平獎,除了領域本身缺乏足夠明確的標準而易引發爭議外,負責評獎的最終投票人數分別只有18人和5人,不能不說更難經受住歷史的檢驗——例如,在文學獎得主中被淡忘者有之,而數十年來被廣泛認可的大作家中被遺漏者也不少(參考:Nobel Prize in Literature),皆可見壹斑。因此,對諾貝爾獎,也不宜過於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