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職能與定位
廣東省省委財經辦,全稱為省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是省委財經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主要負責協調推進全省財經領域的重大戰略、重大規劃、重大政策以及重大改革。其主要工作包括進行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以及協調解決財經領域中的重大問題等。
而廣東省財政廳則是省政府的壹個組成部門,主管全省財政收支、財稅政策、財政監督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財政廳負責編制和執行全省財政預決算,管理全省各項財政收入和支出,制定和執行財稅政策,以及實施財政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等。
二、作用與影響
省委財經辦作為省委的決策參謀機構,其工作直接影響到省委的財經決策,對於全省的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省委財經辦的工作成果往往體現在省委的重大決策和文件中,對全省的經濟社會發展方向和政策導向產生深遠影響。
財政廳則更多地承擔著執行和實施的角色,其工作直接涉及到全省的財政收支、財稅政策以及財政監督等具體事務。財政廳的工作效果直接影響到全省的財政狀況和經濟運行,對於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管理與協調
省委財經辦與財政廳在管理和協調上也有所不同。省委財經辦主要負責對全省財經領域的重大問題進行協調和推進,其工作具有全局性和戰略性。而財政廳則更註重對財政收支、財稅政策等具體事務的管理和執行,其工作具有專業性和操作性。
在協調方面,省委財經辦需要與省委、省政府以及其他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以確保財經領域的政策協調壹致和有效實施。而財政廳則更多地在財政領域內進行協調和管理,確保財政政策的順利實施和財政收支的平衡。
綜上所述:
廣東省省委財經辦和財政廳在職能、作用以及管理上存在明顯的區別。省委財經辦主要負責協調推進全省財經領域的重大戰略、政策和改革,而財政廳則主管全省財政收支、財稅政策以及財政監督等具體事務。兩者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各自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同推動著廣東省的財經工作向前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九十五條規定:
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組織由法律規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設立自治機關。自治機關的組織和工作根據憲法第三章第五節、第六節規定的基本原則由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六十四條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的廳、局、委員會等工作部門的設立、增加、減少或者合並,由本級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批準,並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門的設立、增加、減少或者合並,由本級人民政府報請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並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