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壹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為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進行,提出如下要求。
壹、招生學校
高中階段學校是指招收初中畢業生的普通高中、高等師範學校、五年制高職、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等。
二、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會同發展改革等部門編制,並在當年中考報名前向社會公布(五年制高職和普通中專的招生計劃由省有關部門統壹下達)。
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和轄市(區)招生。民辦普通高中跨市招生按《省教育廳關於進壹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蘇教規〔2010〕2號)精神執行。
所有招生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無計劃招生。
三、報考資格
⒈報考條件
具有我市初中學籍並完成義務教育階段學習任務的學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均可報考。
2.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報考
(1)高中階段在校生、畢業生,以及被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取消學籍不滿壹年的學生;
(2)因升學考試舞弊被取消考試資格不滿壹年者;
(3)曾在全日制學校補習或插班復讀的往屆初中畢業生,不能報考四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範專業;
(4)初中階段在轉學、休學、復學等方面嚴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報考四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範專業。
四、報名要求
(壹)時間
5月21日—5月23日。
(二)辦法
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報名。
⒈本市的初三學生在戶籍所在轄市(區)參加中考。報名時須交驗戶口簿、學籍卡、體質健康卡(以下簡稱“壹簿兩卡”)。
⒉跨轄市區就讀的回考生和往屆生到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回考生和往屆生報名時除交驗“壹簿兩卡”外,回考生須另外交驗報名資格證明,報名資格證明由就讀學校出具,並經學校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後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往屆生須另外交驗畢業證書,或表明具有同等學力的相關材料。
⒊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需繼續在我市升學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學籍所在學校填寫《外省市戶籍學生就讀呈批表》(見附件3),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4.符合借考條件的本市範圍內非本轄區戶籍的考生,由各轄市區做好相關材料的審核和集中上報工作,並於4月21日前報市教育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在非戶籍所在轄市區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參加中考。
(三)報名、考試費用
根據《關於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鎮教發〔2006〕22號、鎮價費〔2006〕24號、鎮財綜〔2006〕11號),《關於明確全省中學英語口語等級測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蘇教財〔2003〕9號、蘇價費〔2003〕47號),初三考生每生繳納報名費12元,體檢費18元,考試費(含體育)每科9元,初中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費每生每次5元。初二學生只繳納考試費,每科9元。
五、填報誌願
凡報考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考生,均在網上填報誌願。
(壹)誌願類別
1.江蘇省免費師範男生;
2.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範專業、其他四普通高中、享受四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實驗班(學校)、中職與本科院校舉辦的“3+4”分段培養班;
3. 五年制高職、五年制高技;其他普通高中;中職與專科院校舉辦的“3+3”分段培養班。
4.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二)誌願填報規定
1.江蘇省免費師範男生誌願
根據《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14年江蘇省免費師範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14〕16號)精神,在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前,提前錄取符合條件的免費師範男生。取得免費師範男生面試合格證書的考生方可填報該誌願,誌願壹經填報,不得取消或更改。
2. 熱點普通高中、其他四普通高中(含享受政策的學校)統招、五年制師範等誌願
考生可在三類中選擇填報。熱點普通高中只可填報壹所,且統招誌願必須與擇校誌願保持壹致;五年制師範專業和其他四普高(含享受政策的學校)統招之間不可兼報。
3. 其他四普通高中擇校、中職與本科院校舉辦的“3+4”分段培養班
兩類之間不可兼報,考生只能選報其中壹類。選報“其他四普通高中擇校”的,可在熱點高中之外的其他四普通高中擇校計劃中填報1—2所。中職與本科“3+4”分段培養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在計劃中選擇1-2所填報。
4.五年制高職、五年制高技
兩者之間不可兼報,考生只能選報其中壹類。可按序填報兩所學校,每校可選擇1—2個專業,並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和“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5.其他普通高中,中職與專科院校舉辦的“3+3”分段培養班
兩類之間可以兼報。考生可在其他普通高中中選報學校,並在“是否擇校”、“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也可選報中職與專科“3+3”分段培養班。
6.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考生可在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中級班)三類中任選壹類,每類可選兩所學校,每校可選擇1—2個專業,並可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三類之間不可兼報。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的誌願填報在“其他普通高中”類別中,參照蘇教規〔2010〕2號文件精神執行。
填報誌願時,凡不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等欄中表明意向的,作不服從處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見。
六、錄取工作
(壹)錄取原則
以初中畢業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為依據,按考生誌願順序,堅持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
(二)錄取批次
提前批次:江蘇省免費師範男生。
第壹批次: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範專業;其他四普通高中;享受四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學校(班);中職與本科院校舉辦的“3+4”分段培養班。
第二批次:五年制高職、五年制高技;其他普通高中;中職與專科院校舉辦的“3+3”分段培養班。
第三批次: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其中,中職與本科“3+4”分段培養班招錄學生的中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當地四普高錄取分數線;中職與專科“3+3”分段培養班招錄學生的中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當地三普高錄取分數線。
(三)優錄政策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時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2.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壹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壹至六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獲二等功或者戰時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被大軍區以上單位表彰、在執行抗洪搶險等急難險重任務中受到省級以上表彰的軍人子女,中考時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3. 從作戰部隊交流到其他部隊任職不滿1年和跨地級市以上交流任職不滿1年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時按照錄取分值2%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4.華僑子女、港澳臺胞子女,在錄取時加10分投檔。
5.少數民族考生(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在錄取時加5分投檔。
以上優錄對象如同時符合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只可按標準加分投檔,不重復加分。所有優錄對象均需填報《鎮江市高中階段招生優錄呈批表》(見附件4),並附相關原始證明材料,由學校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6.體育、藝術特長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且中考文化成績達到該校統招錄取分數60%的考生,方符合體藝特長生報考的基本條件:(1)在初中階段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轄市區以上體育競賽中,田徑比賽獲個人項目前3名、其他體育比賽獲個人項目前兩名、球類比賽前兩名主力隊員,經測試確屬運動水平較高的學生;或經測試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水平的考生。(2)參加轄市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文藝會演獲個人項目壹等獎;或參加全省藝術考級獲得十級的考生。
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高中學校須事先向上壹級教育行政部門申報招生方案(含具體體育項目名稱或藝術類別名稱,以及具體招收名額專業測試辦法),經批準後在學校校園網向社會公布。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可向初中所在學校領取並填寫《鎮江市高中階段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登記表》(見附件5)。經所在學校審核無誤後,於5月16日前送交招生學校。招生學校在對材料審核後交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復核,確定專業測試對象。招生學校組織專業測試後將擬錄取名單報請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領導小組核準後擇優破格錄取。體藝特長生的招收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總計劃的3%。
所有優錄對象必須在畢業學校公示壹周,接受監督。
(四)錄取規定
1.所有高壹新生,必須經過中考,並經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審核,方能辦理錄取手續;跨省轄市招生的必須按照蘇教規〔2010〕2號文件精神,在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履行必要的程序。
2.考生的誌願壹經填報,不得更改;壹經錄取,不再投檔。凡不填報任何誌願的考生,不能被任何學校錄取,考生和家長承擔全部責任。
3.所有學校嚴禁無檔招生。已被學校錄取,但在開學兩周內未報到者,取消該生入學資格。
4.投檔結束後,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學校,可根據招生的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補錄。
5.新生入學後,由錄取學校進行資格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或錄取條件者,壹律取消入學資格。
6.被我市普通高中錄取的外省籍學生按《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做好來蘇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2〕222號)精神參加高考。
七、學籍管理
普通高中校招收的學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在全省高中學籍管理系統中電子註冊。通過電子註冊,方可取得學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
各地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範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凡在招生宣傳、招生錄取等環節中徇私舞弊的,壹律按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