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與環境會議通過了著名的人類環境宣言。
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宣言又稱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宣言,簡稱人類環境宣言。1972年6月16日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全體會議於斯德哥爾摩通過。該宣言是這次會議的主要成果,闡明了與會國和國際組織所取得的七點***同看法和二十六項原則,以鼓舞和指導世界各國人民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
***同原則
1、人類有權在壹種能夠過尊嚴和福利的生活環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並且負有保護和改善這壹代和將來的世世代代的環境的莊嚴責任。在這方面,促進或維護種族隔離、種族分離與歧視、殖民主義和其它形式的壓迫及外國同誌的政策,應該受到譴責和必須消除。
2、為了這壹代和將來的世世代代的利益,地球上的自然資源,其中包括空氣、水、土地、植物和動物,特別是自然生態類中具有代表性的標本,必須通過周密計劃或適當管理加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