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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強奸罪的如何認定?

行為人采用了毆打、捆綁、卡脖子、按倒被害婦女等危害其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手段,而使其處於不能抗拒的狀態,應當認定為是暴力強奸罪中的暴力行為。強奸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是滿十四周歲。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