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方案和制訂方案區別:含義不同、用法不同、註重點不同。
1、含義不同
制訂即擬訂,意思是起草、設計,強調的重點是從無到有的創制過程。制定即擬定,意思是把起草、設計的內容確定下來,強調的重點是創制的內容已經成為規定,輕易不可移易。可以說,制定的含義比制訂多,用簡單的等式,可以大致表示為:制定=制訂+成為規定。
2、用法不同
制訂的對象,因為是初創的,所以常常是臨時的、易變的,約束與適用的範圍比較小。制定的對象,則因為是確定不變的,所以常常是長期的、穩固的,約束與適用的範圍比較大。
3、註重點不同
制定偏重於做出最後決定使完全確定下來。制訂偏重於從無到有的創制,草擬而後的訂立。制定常與政策,法令,方針,路線等。
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復雜的壹種。由於壹些具有某種職能的具體工作比較復雜,不作全面部署不足以說明問題,因而公文內容構成勢必要繁瑣壹些,壹般有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