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計劃的宗旨是:堅持面向農業、農村和農民;堅持依靠技術創新和體制創新,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和農民增收致富;推動農業產業化、農村城鎮化和農民知識化,加速農村小康建設和農業現代化進程。
星火計劃的主要任務是:以推動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全面促進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目標,加強農村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大力普及科學知識,營造有利於農村科技發展的良好環境。
星火計劃的實施在科技與經濟結合、科技與金融結合、中央與地方結合、政府與農民結合等方面,探索了壹條具有中國特色的、依靠科技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道路。
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加強政府統籌領導和協調。政府充分發揮引導、調控和服務作用,為企業適應市場、開辟市場創造環境和條件。星火計劃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實體和鄉鎮企業為載體,追求技術含量,使星火技術和產品在較長時間內占有市場優勢,使星火企業能在市場競爭中領先壹步。
星火計劃實行以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帶人才,合理配置資源。支持、鼓勵科技人員、科研單位參與星火計劃,建立多種形式的科研生產聯合體,通過廣泛的技術協作,開發星火產品和技術。動員並依靠社會力量推動星火計劃不斷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農業法》
第壹條 為了鞏固和加強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業生產力,推進農業現代化,維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合法權益,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制定本法。
第三條 國家把農業放在發展國民經濟的首位。
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是:建立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經濟體制,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提高農業的整體素質和效益,確保農產品供應和質量,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農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縮小城鄉差別和區域差別,建設富裕、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逐步實現農業和農村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