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綜合收益在利潤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上均有反映。
1、其他綜合收益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列報。其他綜合收益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所有者權益的構成部分,采用總額列報的方式進行列報。無需按照明細子目列示,但列示的總額是按照扣除所得稅影響後的金額。
2、其他綜合收益在利潤表中的列報。其他綜合收益在利潤表中的位置壹般為利潤表的底部,也就是凈利潤的下方。它是由公司的壹些非交易性業務和非貨幣影響所產生的收益或損失,例如養老金計劃、外幣翻譯調整、重新計量金融資產等。按照利潤表的多步式的格式,其他綜合收益的列報實行分類列報的方式,即按照前述其他綜合收益的大類項下分子項目進行列示。
3、其他綜合收益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的列報。其他綜合收益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按照總額進行列報。
其他綜合收益明細科目包括,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利得和損失;權益法之下被投資單位其他所有權益變動而形成的利得及損失;因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項目的匯兌差額而形成的利得和損失等。
其他綜合收益的相關規定
企業在編制利潤表時,應當在利潤表“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和“綜合收益總額”項目下增列“每股收益”項目。企業在編制合並利潤表時,除應當按照上述做法進行調整以外,還應當在“綜合收益總額”項目下單獨列示“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綜合收益總額”項目和“歸屬於少數股東的綜合收益總額”項目。
除利潤表和合並利潤表的列報需要做上述調整以外,企業還應當在財務報表附註中詳細披露其他綜合收益各項目及其所得稅影響,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當期轉入損益的金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