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陳水扁決定指派前“副總統”、“總統府資政”李元簇以“特使”身份,參加10月20日在上海舉行的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嚴重違反APEC的有關規定,圖謀未能得逞。10月19日,臺“外交部長”田弘茂宣布,臺灣缺席本屆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臺灣當局對派代表出席本屆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早有打算,2001年初曾揚言要讓陳水扁出席,到了5、6月間又醞釀打“李元簇牌”。李元簇是前“副總統”、現“總統府資政”,如果能讓他出席,不僅可以突破臺灣參加APEC活動的代表必須由經濟官員擔任的慣例,而且還能提升出席官員的層級,借此彰顯“臺灣的主權”。所以,臺方在明知陳水扁不可能與會的情況下,宣稱陳水扁非去不可只是壹種策略,其真正意圖是要讓李元簇出席。如果大陸同意了,臺灣就會借此大肆宣揚所謂的“突破”;如不同意,就指責大陸對它刻意打壓。臺灣當局部署此局極為保密,知情的人不超過5個。中國臺北派代表出席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早就形成慣例。中國臺北缺席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完全是臺當局壹手造成的,但它卻把大陸依慣例審核與會代表資格的做法稱之為“打壓”,這顯然不符合事實。早在1991年10月,中國政府就同APEC各經濟體就大陸、中國臺北和香港(1997年後改為“中國香港”)三方加入APEC問題簽署了《諒解備忘錄》。備忘錄明確指出,中國是主權國家,中國臺北和香港只能以地區經濟體名義加入,並規範中國臺北只能派出與APEC宗旨有關的、主管經濟事務的“部長”級官員出席“部長會議”。此外,臺“外交部正副部長”不得參加APEC“外長會議”,臺灣不得主辦只有主權國家才能主辦的APEC會議。1993年,APEC在美國西雅圖召開了首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重申了1991年《諒解備忘錄》的立場,並要求主辦國要通過禮節儀式的安排,凸顯主權國家與地區經濟體的差異。從1994年到2000年,主辦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各國都按1991年《諒解備忘錄》的規定,只邀請具有經濟背景的臺灣“部長”級官員。所以,臺灣方面出席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代表,無論人選如何變化,其身份都是“經建會主委”或“委員”,這已形成壹種“慣例”。而此次臺灣指派的代表李元簇既不具備經濟背景,又是前“副總統”,顯然違背了這壹慣例。缺席責任完全在臺當局,臺當局提出李元簇這個人選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章啟月就明確表示,根據APEC《諒解備忘錄》,臺灣方面應該派負責經濟事務的相關負責人出席領導人非正式會議,這實際上是在顧及臺灣面子的情況下告訴它應派身份適當的官員與會。但是,臺灣當局的 回應卻極為僵硬。臺灣當局見李元簇以前“副總統”和“總統府資政”的身份出席不成,又打算臨時為他掛上“經濟發展委員會委員”的頭銜與會,結果這壹打算也落空。對此,中國外交部長唐家璇指出,如果臺灣當局能按照十多年來APEC在各國舉辦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慣例,特別是根據1991年《諒解備忘錄》的規定處理,就不會有問題;所以會成為問題,是因為臺灣當局在背後還有微妙的政治圖謀,並有特別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