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行辦理流程:
1、企業申報。申請人根據相關規定的要求,向所在地商務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2、商務部審查。收到設立典當行或者典當行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後,商務部門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初審,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商務部;
3、辦理批件。商務部向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下發批復,並頒發《典當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批復和典當經營許可證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二、分析
典當行業實行的是後置審批,先通過工商部門完成營業執照登記辦理,然後才去商務部門提交相應的典當經營許可證辦理材料。但是實際上,典當行業的管理還是非常保守的,每年能夠提交申請典當經營許可證的時間段是有限制的,只能在每年的三四月份進行提交,而且每次商務部門都只會在所有申請者中選出壹部分予以頒發典當經營許可證。申請典當經營許可證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場地的使用證明文件,典當行的可行性發展報告,典當行名稱預先核準證書或者營業執照,典當行股東的自然人身份材料以及法人股東的公司財務審計報告等材料。
三、典當行業務範圍是?
典當行可以經營的業務:
1、動產質押典當業務;
2、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
3、房地產(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房地產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當業務;
4、限額內絕當物品的變賣;
5、鑒定評估及咨詢服務;
6、商務部依法批準的其他典當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