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末,國際海事組織(IMO)考慮利用衛星為船舶提供可靠的海上遇險安全和商務通信,從而改變無線電短波通信受天氣影響嚴重的狀況。
1976年,經過多次國際會議的研究,年IMO通過了《國際海事衛星組織公約》和《國際海事衛星組織業務協定》。
1976年,美國先後發射了3顆靜止軌道的“海事衛星”,各自定點在西經15°(大西洋)、東經 176.5°(太平洋)和東經72.5°(印度洋),組成了全球海事衛星通信網。
1979年,《國際海事衛星組織公約》和《國際海事衛星組織業務協定》生效。
1979年,7月成立了政府間經濟合作機構“國際海事衛星組織”(簡稱Inmarsat),並迅速發展,業務遍及全球,其成員國數目從最初的20多個發展到89個。旨在為海上船舶提供全球、全時、全天候的海事衛星安全和商務通信服務,從而有助於改進、提高海上遇險救助、船舶指揮調度和海上公眾通信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1981年12月歐洲空間局發射了更大容量的“歐洲海事通信衛星”。
1982年,國際海事衛星組織,接管了原屬美國的“海事衛星”系統的業務,到1982年底已擁有37個成員國。已使用“歐洲海事通信衛星”和具有海事通信轉發器的“國際通信衛星”Ⅴ號(見“國際通信衛星”)
1983~1984年,國際通信衛星組織發射了裝有海事通信分系統的“國際通信衛星”Ⅴ號。1979年7月,國際海事衛星組織成立,總部設在倫敦。
從1985年起,海事衛星通信的使用範圍逐步擴大到航空及陸上領域,成為海陸空全能的通信系統,並於1994年更名為“國際移動衛星組織”(英文簡稱不變)。該組織公約規定成員國指定壹個實體參加該組織的業務管理和經營活動。
1999年Inmarsat改制為股份制公司,原國際組織保留壹個小規模的機構,簡稱IMSO,負責監督改制後的公司履行公益職能。
2005年初,Inmarsat公司成功上市,至今運轉良好。正是INMARSAT承擔的不可替代的遇險安全通信的義務,使得該系統能夠以此為基礎,拓展商用市場,使公益通信與商務市場同步發展、相得益彰,從而得以從眾多的衛星通信系統中脫穎而出,成為業界的佼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