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車按其用途***分成4種,分別是:
1、油罐車、汽罐車、液罐車。
2、專用凈水車以及用於清障、清掃、清潔、起重、裝卸(不含自卸車)、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溫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
3、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運鈔、醫療、電視轉播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
4、集裝箱拖頭。
擴展資料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1、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
2、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3、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通行優先權。
如果社會車輛在以上車輛執行公務時沒有避讓,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將對不避讓車輛給予100元罰款、扣3分的處罰。對於特種車輛,在其執行公務的過程中如果發生違章,交警部門對其免於處罰。對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免於處罰,前提是保證安全;不執行任務的救護車不享有此項特權。
百度百科-特種車
人民網-路遇特種車不讓行可能被罰百元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