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Laws and regulations
1、Laws :法律
2、regulations:n. [管理] 條例;規程(regulation的復數);章則。普通用詞,指用於管理、指導或控制某系統或組織的規則、規定或原則等。
3、and? regulations:以及規章制度。
擴展資料:
法律專門術語
garnishee---第三債務人(指代被告保管財產並接到法院扣押令於訴訟未決期間不得處分所代管財產者)。
imputednegligence---轉嫁的過失責任(指可向與行為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或有合同關系的另壹方追究責任的過失)。
而廣義的法律術語包括在法律文體中被賦予特定法律意義的常用詞語,如:action(行動~訴訟)party(黨/晚會~當事人)。
此外,還有大量行話,如:on the bench(擔任法官職務)take silk(擔任王室法律顧問)。對於法律英語的初學者而言,在理解法律術語及行話時切忌望文生義。
在理解法律語言中的同義和近義術語時,應予以特別註意;鑒於法律用語的準確性要求,它們彼此壹般情況下不能替換。
如:solicitor---初級律師(在英國指為當事人所聘請的壹般辯護律師,承辦案件起訴和辯護等事物性工作)與barrister---出庭律師(在英國指有資格出席高等法院的律師)。
summon---普通傳喚(以傳票傳當事人、證人出庭)與subpoena---拘傳(強制到庭的或附有罰金的傳票)。
complaint(民事起訴狀或刑事自訴狀)與indictment(公訴起訴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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