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計劃生育法規,沒有繳納社會撫養費,無法辦理戶口;
2、人口普查中沒有普查到資料;
3、辦理戶口遷移的過程中,遺失戶口遷移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戶口遷移需要的手續流程,壹般可以分為哪三種情況
1、所內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
2、所間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3、跨區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