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兩者的性質不同。合作是原主體各自獨立,資源互補,按照合同協議辦理。合夥則是***同組建合夥企業,按照相關的法律辦理,對外由合夥企業或公司承擔責任,對內由各合夥人或股東按照份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