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法定供暖時間壹般從每年的11月15日到次年的3月15日。
北方法定供暖時間壹般從每年的11月15日開始,到次年的3月15日停止,***4個月。不過各地區會根據自身情況有所調整,例如,哈爾濱的供暖時間為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新疆地區是每年10月15日到次年的4月15日,***6個月。
因為我國地域遼闊,南北各省冬季到來的時間不同,國家規定的供暖時間各個省市是不同的,各地方政府會有相應規定,壹般是根據所處地理位置來決定。如果有劇烈降溫等極端天氣還會提前供暖,南方沒有采暖期。
供暖前註意事項
第壹、提前繳納取暖費及辦理停供、恢復業務:及時繳納供暖費和辦理停供、恢復業務,按時足額交納采暖費,才能在冬季采暖季安心地享有暖氣溫暖。為避免高峰期用戶繳費擁擠、排長隊、等待時間長等現象,用戶應留意繳費通知,提前繳納采暖費,以免帶來不便。
第二、打壓試水期間,保證家中有人:供熱企業在供暖前,都會提前對管網進行打壓試水,並在管網打壓試水之前,在樓道門上張貼通知,提前通知住戶打壓試水的時間,在打壓試水當天,用戶家中應留有人,打壓試水時要註意暖氣片、暖氣管道接口處和暖氣管道閥門處是否有由於老化、松動等原因導致的漏水現象。
第三、不要隨意動暖氣片和暖氣管道任何地方:據了解,因為80%的暖氣漏水問題是因為用戶隨意動暖氣片部件引起的,如有漏水現象請及時通知物業,請專業人員進行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