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肇事逃逸評判的首要標準是當事人是否有主觀意識,即在明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的情況下,為了逃避責任,故意逃離現場或者破壞甚至偽造現場。肇事逃逸後,即使事後意識到錯誤,主動投案自首,肇事逃逸的事實已然成立,自首不能抵消逃逸行為。
第二,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者人生損害而逃逸的不構成犯罪,屬於輕微肇事逃逸,由公安機關處以200-2000元的罰款,也可以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時吊銷駕駛執照,並且終生不得再次考取駕駛證。
做人做事應該有責任心,駕車通行中要保持清醒,遵守交通規則,即使造成了交通事故也好勇於承擔,天眼系統下,到處都是監控,信息跟蹤也逐步完善,逃逸被抓只是時間問題。壹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主動承擔責任只是賠償損失、駕駛證扣分,如果逃逸,責任會被認定全責,除了罰款,還會吊銷執照,以後都不能開車了。
根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去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百零壹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軍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