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效力即法律約束力,法律效力包括法律約束力,是指法律的強制性和約束力。約束力包括很多種,如:
(1)法律約束力;
(2)宗教規範的約束力;
(3)道德規範的約束力;
(4)某些行業內部制定規範的約束力等。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二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與其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認定財產無主的判決,由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將無主財產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第四百六十壹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除權判決的,應當將申請人列為被告。利害關系人僅訴請確認其為合法持票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判文書中寫明,確認利害關系人為票據權利人的判決作出後,除權判決即被撤銷。
二、合同相關法律約束力的體現
1、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其合同義務;
3、當事人應按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壹定的合同外義務,如完成合同的報批、登記手續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惡意影響附條件法律行為的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損害附期限法律行為的期限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