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火:
又稱配火。指將經過淬火的工件重新加熱到低於下臨界溫度Ac1(加熱時珠光體向奧氏體轉變的開始溫度)的適當溫度,保溫壹段時間後在空氣或水、油等介質中冷卻的金屬熱處理工藝。
或將淬火後的合金工件加熱到適當溫度,保溫若幹時間,然後緩慢或快速冷卻。
回火的目的:
1、提高組織穩定性,使工件在使用過程中不再發生組織轉變,從而使工件幾何尺寸和性能保持穩定。
2、減小或消除淬火鋼件中的內應力,或者降低其硬度和強度,以提高其延性或韌性,以便改善工件的使用性能並穩定工件幾何尺寸。
3、淬火後的工件應及時回火,通過淬火和回火的相配合,才可以獲得所需的力學性能以滿足使用要求。
:回火爐的使用註意事項:
1、回火工件進爐前,將配電箱送電,將回頭臺車開出,檢查儀器、儀表是否正常(設定溫度值),風扇電機、加熱器等是否完好。
2、裝活時要求擺放整齊,不能歪斜,高度以進爐後不掛爐內電源並留有100毫米間距為宜。
3、回臺車進爐時要慢行,觀察進爐臺車運行是否暢通,電源線是否有掛鏈受阻,進爐後將門關閉,升溫開動風扇電機,調好溫度,並以溫度計來校正溫度。
4、回火結束出爐時,首先將加熱開關關閉再將風扇電機關閉,然後將門打開,將臺車開出。
5、在裝卸爐中產品完畢時必須檢查熱電偶是否插入回火爐中(熱電偶是測量溫度的數據值),同時千萬註意別碰熱電偶(工件不準與熱電偶接觸)。
6、回火爐在工作中每隔1小時,值班工作人員必須觀察回火爐儀表溫度是否正常。
7、電路出現故障或由於故障起火時,關閉電門滅火。當爐內著火時,立即將門打開將臺車開出,關閉電門滅火。
8、電氣系統出故障時,壹律由電工維修,非電氣人員嚴禁自行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