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承認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同意以對話方式解決壹切爭端。
2、長期合作,堅決避免內戰,建設獨立、自由和富強的新中國,徹底實行三民主義。
3、 迅速結束訓政,實施憲政。
4、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對國民大會及其他問題進行商討後再作決定,制定新憲法。
5、中國***產黨承認蔣介石及南京國民政府對中國的合法領導地位。
《雙十協定》即《政府與中***代表會談紀要》。1945年8月29日至10月10日,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國***產黨代表團與國民黨政府代表在重慶舉行談判,經過43天的談判,於10月10日簽署《政府與中***代表會談紀要》,即《雙十協定》。
該會談紀要列入關於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政治民主化、國民大會、人民自由、黨派合法化、特務機關、釋放政治犯、地方自治、軍隊國家化、解放區地方政府、奸偽、受降等12個問題。這12個問題中僅少數幾條達成協議,在軍隊、解放區政權兩個根本問題上沒有達成協議。
《雙十協定》公布不久,即被蔣介石公開撕毀。盡管如此,但《雙十協定》的簽訂是有其意義的,教育了廣大人民,特別是中間勢力,使中國***產黨的主張得到了國內外輿論的廣泛同情和支持,使國民黨當局陷入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