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和分管是主要領導和副職分工的壹種表述方式 。
主管,顧名思義就是主要管理。壹個地方或壹個單位主要領導要負責本地區和本單位全盤工作,沒有那麽多精力把全部工作都抓在手裏,於是按慣例會挑出壹些重點工作或部門親自抓,其他的分塊切割放權給副職分別管理,即分管,以達到統籌全局、抓住重點、照顧壹般的目的,實現行政效能最大化。
比如壹個市的市長,在 其職責裏壹般都會註明“領導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負責財政、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審計工作”。負責後面的財政、人社、審計三項工作就是市長親自抓、主要抓的工作,所以其後面壹般都會跟上壹句話“主管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局、市審計局等”。這些部門就是市長主管的。
其他的工作就由副職分管,比如常務副市長壹般會註明負責發改、財政、審計、外事等,後面則跟著”分管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市外事辦等”,常委副市長、宣傳部長壹般會註明負責文化、 旅遊 、宣傳等,後面跟著“分管市文化和 旅遊 局、市政府新聞辦等”。
細心的人可能已經發現,不是市長主管財政、審計嗎,怎麽常務副市長也分管財政、審計?這說明財政和審計這項工作非常重要,市長要親自抓,主要管大方向的事情,具體的細節還是需要壹個副職去梳理,因此把它劃給常務副市長分管,由常務副市長去協調處理相關事項,並向市長匯報。這裏面涉及到壹個問題,即分管領導分管某幾項工作,並不是分管領導管了,就和主要領導沒關系了,實際上這些工作還是主要領導的,只不過為了工作方便由副職代為管理而已。
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和副職是這樣,部門的主要領導和副職也差不多。但在表述時,部門主要領導和地方主要領導有點小區別,就是地方主要領導講的是領導政府全面工作,而部門領導只能說主持全面工作,不能說領導,其他的表述壹致。
什麽是主管什麽是分管?兩者有什麽不同?
主管 :側重於具體、細分工作的管理。是指壹個部門的主要領導。更具有專業性。
分管 :側重於全面、統籌工作的管理,壹般稱為分管領導,可以管理幾個不同的部門。
相比而言,分管領導的級別、職位、權限比主管領導大。
舉例說明:
如:壹個副縣長稱為分管領導,可以管理稅務局、交通局、文化局等部門。單獨壹個稅務局長可以稱為主管領導。
再比如:壹個公司副總是分管領導,可以分管財務部、行政部、采購部等部門。單獨壹個財務部經理可以稱為主管領導。
主管和分管壹定要和主職和副職區分開,是不同的概念。
主管主要指的是具體管理某部門的業務工作,工作相對細致化和專業化。而分管主要指的是分管幾個部門的工作,往往起到指導各分管部門的工作。 通俗的講分管領導要比主管領導高壹個級別。
我分別從機關事業單位以及企業兩大陣營來介紹壹下主管領導和分管領導的區別。
1、針對於機關事業單位裏的主管和分管我們先舉例來說明,比如某市的副市長分管環保局、住建局、人社局、水利局等,那麽這裏的副市長就是分管領導,而下面幾個局的局長就是分管領導。副市長只是起到指導和支持各局的工作,各局解決不了的問題都得向副市長匯報。而各局的局長主要負責局裏的具體事務和相關工作。 分管各局的副市長肯定是要比主管各局的局長高壹級的。
我們再以環保局為例,說明壹下壹個局裏的具體分管和主管的區別。很顯然,副局長就是分管領導,分管的科室可能包括水汙染控制科、大氣汙染防治科、環評中心、事務中心等科室部門,那麽這裏的主管領導就是各個科室的科長。 副局長的職位自然比科長的職位高壹級。
2、針對於企業裏的主管和分管其實企業裏的主管領導和分管領導與機關事業單位裏的大相徑庭,基本壹樣。
我們還是舉例說明壹下,比如壹個集團公司下面有10個子公司,某個集團副總分管旗下3個子公司的話,那麽集團副總就是分管領導,而子公司的總經理就相當於主管自己公司的領導。所以集團副總分管是相對於這3個子公司來講,而子公司的主管領導只相對於自己這個子公司而言。
那麽同樣往下放壹級的話,如果壹個子公司的副總經理分管生產部、銷售部和技術部這3個部門的話。副總經理就是這3個部門的分管領導,而這3個部門的部門經理就是自己部門的主管領導。
所以, 分管領導可以理解為是壹個單位的副職領導,而主管領導就是壹個小部門的正職。 綜合來講的話, 分管領導做的是指示、規劃、協調和支持的工作;而主管領導做的是部門的具體業務工作。 主管領導需要將自己部門的工作匯報給自己部門的分管領導,並服從分管領導的指示和安排。
這兩個詞還是有區別的。
壹、在《現代漢語詞典》裏可以查到:
“主管”作為動詞時,其意思是負主要責任管理(某壹方面);如果作為名詞的話,其意思就是指(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分管”在詞典的解釋中,只是作為動詞使用,其意思是分工管理(某方面的工作)。
二、“主管”作為名詞使用,壹般是指壹個職位的名稱,就是某個部門的工作。主管這壹職位的名稱,壹般在企業中出現得比較多,如銷售主管、生產主管,這些主管就是銷售部、生產部的負責人。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情況,有些企業的主管可能職權較大些,有些企業的主管可能只相當於壹個組長。
分管,沒有作為名詞使用的時候,也沒聽說過某個職位的名稱叫“分管”的,但可能會有“副官”“次長”之類的職位名稱。
三、“主管”與“分管”要比較他們的區別可能就是在做動詞使用時進行比較了。壹般這樣的詞出現在領導的分工之中,“分管”用得比較多,如某某分管教育、文化等工作。而“主管”用得比較少。特別是在政府的分工中,分管用得是較多的,所有的副職領導都是分管,或者協助市長(縣長)分管某某工作。但對主要領導就不同了,在壹些分工文件中,除了有某某市長(縣長)主持政府全面工作這樣的表述外,有時候還會有“主管財政、審計、國土空間規劃等工作”的表述。
從這些表述可以看出,分工時,主管是對主要領導而言的。因為行政部門都是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所有的工作都是主要領導管的,其他的副職領導都是協助主要領導去具體管理壹些工作,所有工作作最後決定權還是主要領導。因此,副職領導具體管的工作壹般稱之為分管的,不稱之為主管。
但是,對壹些特別重要的工作,主要領導認為由其親自來重點管理更有利於工作的開展,更有利於對其他工作的領導的話,就會由他來進行重點管理,也就是由主要領導來“主管”。這些工作,在壹個單位裏,壹般是牽壹發而動全身的工作。比如說,管好了壹個單位的財政部門,就能管住單位的其他工作。因為所有工作的開展都需要錢去做,都需要財政部門安排資金,如果主要領導管住了財政部門,那麽,也就相應地從資金安排的情況對其他工作有了初步的了解,更便於領導好其他工作,便於從全局上統籌安排並推進各項工作。
以上是個人的見解,如有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
主管和分管二者具有相對性,兩者有著明顯的區別,也有著緊密的聯系,我就機關事業單位情況作個解答,
從單位內部平行來看
1、顧名思義,主管就是主要管理者,壹般來說指的是壹個單位的壹把手,他要負責單位所有的事情,有最大的權力,也有最大的責任,對壹些重要問題要拍板決策,單位出了任何問題都有責任。但壹把手並不需要具體管理所有的事情,他的主要職業是抓大放小,把住方向,做好決策,評估監督,因此需要把任務進行分解給副職或下屬,讓他們各自管壹部分,各自對壹把手負責。
2、分管則是只對某個領悟、某個科室負責,壹般來說指的是單位副職,其分管某個領悟是由壹把手定的。比如壹個單位可能有三個副職,有的分管人事,有的分管財務,有的分管業務,他只對分管領域的事情負責,也只能對分管領域的事情拍板,對其他領域可建議但不能過多插手幹預,否則就是權力越界。
從上下級垂直領導來看
上級單位的分管領導,即使看起來位高權重,實際上他也只是分管某個領悟,只管的了他自己分管的領域。比如分管財務,除非得到授權,到下級單位更多也只關註、只檢查督導財務工作,壹般也是下級分管此領域的領導來陪同,在分管領域可以提要求,而且說了能算、說了下級就必須落實,其他領域壹般都不會發表意見,即使不得不說那也是提建議,下級會不會落實不壹定,還得看自身領域的分管領導意見。
此時的上級分管領導,可以管到每個下屬單位的分管領域,雖然數量多了覆蓋面廣了,但領域還是相對比較窄。而作為下級單位的壹把手,相對上級分管領導來說,雖然級別低、是下級,他仍是單位的主要領導,仍是主要管理者,仍然要對本單位所有事情負責,只不過他必須要落實上級分管領導部署的任務、提出的要求罷了,他只在某壹領域對上級分管領導負責即可。
回答《主管和分管具體有什麽區別?》我參與進來談談看法。舉壹實例識明這個問題。某市有七位市長,壹位正市長。壹位常務付市長,其余有分管領域的付市長。如分管農業的。分管工業的,分管公,檢,法的,有分管文教,體的,還有分管…。主管是常務付市長。分管領域的付市長,就是分管領導。主要區別!主管是全貴。分管,是領域責任。比如!常務付市長,受市長委托,要負全責。分管付市長,受市長委托,對分管領域要負全責。以上實例說明主管,分管責任和區別。
主管:具體去做某部門或行業的工作,業務很專業。
分管:負責指導,確定工作的方向。
行政職務:分管——主管。如:某副市長分管教育、交通、水利系統,那麽教育局長、交通局長、水利局長就是主管。再如:某副校長分管後勤、保衛部門,那麽後勤主任、保衛科長就是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