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權的詞語解釋是:依法處理財產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願而轉移給他人。行使處分權,可產生壹定的法律後果,如可使所有權消滅如消費,可使所有權轉移給他人如贈與等。我國國家財產屬於中華人民***和國,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的授權,對其所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有處分權。註音是:ㄔㄨˇㄈㄣ_ㄑㄨㄢ_。結構是:處(半包圍結構)分(上下結構)權(左右結構)。拼音是:chǔfèn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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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權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最終處理的權利,即決定財產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命運的權利。包括資產的轉讓、消費、出售、封存處理等方面的權利。處分權是所有權四項權能的核心,是財產所有人最基本的權利。處分權在多數情況下由所有人享有,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使所有權與處分權分離,形成非所有權依法享有的處分權。
關於處分權的成語
本本分分招權納賂攬權納賄安安分分通權達變權變鋒出舍經從權權宜之計權時制宜壹時之權
關於處分權的詞語
權宜之計權時救急權變鋒出專權誤國貴戚權門攬權納賄招權納賂壹時之權權時制宜壹時權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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