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由警務處處長委任,因此警務處長比警司職位高。
警司與警務處處長職別
1、在香港地區警司屬於高級警官。警司是總部單位主管或分區指揮官,是香港警察警銜制度中其中壹個憲委級警銜,階級位於總督察之上,總警司、高級警司之下,由警務處處長委任。
2、警務處處長是香港警察警銜制度中其中壹個憲委級警銜,階級位於副處長之上,為香港警務處最高級之首長級人員,由於屬於香港政府主要官員,所以必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報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任命,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中公布。
擴展資料:
香港警察警隊架構
1、處長級別包括:
警務處處長?Commissioner of Police(CP)(壹名)。
警務處副處長 Deputy Commissioner(DCP)(兩名),分管「行動」及「管理」。
高級助理處長 Senior Assistant Commissioner(SACP)(四名),副處長以下再分為五個部門分別由高級助理處長指揮︰行動處處長;刑事及保安處處長;人事及訓練處處長;監管處處長;財務、政務及策劃處處長(由壹位與高級助理處長相等職級的文職人員擔任)。
警務處助理處長 Assistant Commissioner(ACP)(十四名)五個部門之下再分為八個部及六個總區分別由壹位警務處助理處長指揮。
2、警司級別包括:
總警司 - 通常是部或區指揮官;
高級警司 - 通常是部或區的副指揮官;
警司 - 通常是總部單位主管或分區指揮官。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