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利爾公約》又稱為《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
目的在於確保國際航空運輸消費者的利益,對在國際航空運輸中旅客的人身傷亡或行李損失,或者運輸貨物的損失,在恢復性賠償原則基礎上建立公平賠償的規範體系。
公約在第1條詳細而具體地規定了犯罪的行為方式,彌補了《東京公約》和《海牙公約》的不足:
1、對飛行中的航空器內的人從事暴力行為,如該行為將會危及該航空器的安全。
2、破壞使用中的航空器或對該航空器造成損壞,使其不能飛行或將會危及其飛行安全。
3、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內放置或使別人放置壹種將會破壞該航空器或對其造成損壞使其不能飛行或對其造成損壞而將會危及其飛行安全的裝置或物質。
4、破壞或損壞航行設備或妨礙其工作,如任何此種行為將會危及飛行中航空器的安全。
5、傳送他明知是虛假的情報,從而危及飛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