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文化是指漢族和合文化,是由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立文提出的名詞。
“和”是中國哲學中壹個很重要的概念,用現在的話就是“和諧”的意思。“和”本身已經包含了“合”的意思,就是由相和的事物融合而產生新事物。
中華和合文化源遠流長,和、合二字都見之於甲骨文和金文。和的初義是聲音相應和諧;合的本義是上下唇的合攏。殷周之時,和與合是單壹概念,尚未聯用。
《易經》和字凡兩見,有和諧、和善之意,而合字則無見。《尚書》中的和是指對社會、人際關系諸多沖突的處理;合指相合、符合。
春秋時期,和合二字聯用並舉,構成和合範疇。《國語·鄭語》稱:“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於百姓者也。”韋昭註:“五教,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意思是說商契能把五教加以和合,使百姓安身立命。
《國語·鄭語》並記述了史伯關於和同的論述:“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認為陰陽和而萬物生,完全相同的東西則無所生。可見和合中包含了不同事物的差異,矛盾多樣性的統壹,才能生物,才能發展。
儒家學派創始人孔子以和作為人文精神的核心。其弟子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論語·學而》)這代表了孔子的思想,認為治國處事、禮儀制度,以和為價值標準。在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時,孔子強調:“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道家創始人老子提出“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的思想,認為道蘊涵著陰陽兩個相反方面,萬物都包含著陰陽,陰陽相互作用而構成和。和是宇宙萬物的本質以及天地萬物生存的基礎。
《管子》將和合並舉,指出:“畜之以道,則民和;養之以德,則民合。和合故能習。”(《管子集校》第八)認為畜養道德,人民就和合,和合便能和諧,和諧所以團聚,和諧團聚,就不會受到傷害,給和合以高度重視。
墨子認為和合是處理人與社會關系的根本原理,指出天下不安定的原因在於父子兄弟結怨仇,而有離散之心,所以“離散不能相和合”(《墨子間詁》卷三)。
《易傳》提出十分重要的太和觀念,講“保合太和,乃利貞”(《周易集解》卷壹)。重視合與和的價值,認為保持完滿的和諧,萬物就能順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