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勞“外派勞務”的簡稱,是指由國家批準賦予合法對外簽約外派權的正規的勞務公司向國外派遣以活勞動形式為他人提供某種特殊使用價值的勞動。
法律依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為該外國人申請就業許可,經獲準並取得《中華人民***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以下簡稱許可證書)後方可聘用。
第六條 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用人單位不得聘用外國人從事營業性文藝演出。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在被聘用的外國人入境後十五日內,持許可書證書、與被聘用的外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其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證件到原發證機關為外國人辦理就業證,並填寫《外國人就業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