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區別如下:
1、基於血緣關系的直系親屬,簡稱直系血親;
2、基於姻親關系的直系親屬,簡稱直系姻親。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