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中央的對外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外事部門的規定;
2、主管本市與外國建立和發展友好城市方面的工作;
3、指導本市人民的對外友好協會工作;
4、參與全市重大外事活動的禮賓工作;
5、指導各區、縣級市外事辦和市直各單位開展外事工作等。
在上級領導下達指揮時,積極貫徹執行中央的對外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外事部門的規定;負責主管本市與外國建立和發展友好城市方面的工作;還需指導本市人民的對外友好協會工作;參與全市重大外事活動的禮賓管理工作。
外事辦的職責:
1、統籌協調並歸口管理全省外事、港澳事務工作。
2、組織接待重要外賓和外國來訪團組。
3、負責省內相關因公臨時出國團組的審核和報批。
4、服務在我省采訪報道的境外新聞機構和記者。
5、統籌協調並指導我省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省州(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
6、指導我省民間團體對外交往工作。
7、負責領事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屬的國界事務,處理邊境地區和口岸的涉外事宜。
9、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擁護中國***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忠於憲法,模範遵守、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產黨領導;
(二)忠於國家,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三)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守法治,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