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軌意思是壹種把身體放在鐵軌上,或躺或趴在火車軌道上以阻止火車前行或者妄圖自殺的行為。鐵路運輸中發生人身損害,鐵路運輸企業舉證證明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1)不可抗力造成的;
(2)受害人故意以臥軌、碰撞等方式造成的。
(3)受害人不聽從值守人員勸阻或者無視禁行警示信號、標誌硬行通過鐵路平交道口、人行過道,或者沿鐵路線路縱向行走,或者在鐵路線路上坐臥,造成人身損害,鐵路運輸企業舉證證明已充分履行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七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三條
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千壹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壹千壹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