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但不限於”,是指所包含的種類包括了所列幾種,但除此之外(不限於),還會有其它種類,只是暫時沒有舉列出來而已。包括但不限於是合同條款中常用的兜底術語,是不窮盡列舉。?
法律依據:
根據《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試點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商業銀行派至其入股的保險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但不限於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以及業務人員,必須與商業銀行脫離薪資和勞動合同關系,不得相互兼職。
擴展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是關於範圍的概念,也是我們草擬法律專業文本時最常用也最喜歡用的壹個詞。“包括但不限於”後面的是例舉的部分,也就是被包括的壹部分;還有壹部分沒有例舉出來,但是同樣屬於合同約定範圍之的壹部分。
舉例:包括但不限於人民幣、美元。指的就是所有的幣種,譬如人民幣、美元、歐元、越南盾等等。
舉列:A包括但不限於B、C,意思就是A至少包括B、C,也就是A包括B、C而且還可能包括其他。之所以加上「不限於」,是避免歧義,因為「包括」有時候可以解釋為「只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