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主要有兩類:壹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指依法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公司制企業的董事長、國有機關的最高行政官員等。
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具體指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等。
法律責任
單位負責人是單位的法人代表,對本單位所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為要負主要責任,因此,單位負責人應組織學習新《會計法》的內容,使之成為自己日常經濟行為監督武器,自覺把自己的經濟行為規範在法律之內。
會計人員也應積極學習領會新《會計法》內容,使之成為自己工作的法律武器,不畏強權,以確保會計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同時樹立起對會計行為負直接責任的觀念。
同時,通過對新《會計法》的學習,增強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行為應負的責任感,以國家的利益為重,不設賬外賬,保證了會計信息的完整和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