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重刑犯是指主觀惡性很大,客觀危害性很大,犯罪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死刑的罪犯。在中國,涉及到重刑的犯罪為嚴重的暴力犯罪和經濟職務犯罪,如故意殺人罪、強奸罪、販賣毒品罪或嚴重的貪汙受賄罪等。其最高刑期都可達到無期徒刑和死刑。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界定,壹般只是口語化的描述,輕刑犯,壹般是指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2、普通犯,壹般是指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3、重刑犯,壹般是指被人民法院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或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死刑犯。重大刑事犯罪有:1、故意殺人;2、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3、強奸;4、搶劫;5、販賣毒品;6、放火;7、爆炸;8、投毒罪。這八種罪名,壹般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壹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壹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並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