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層及以下洋房:無機房電梯、載重量800kg、速度1.0m/S;1-9層住宅:有機房普通乘客電梯、載重量900kg、速度1.0m/S;
2、10-18層住宅:有機房普通乘客電梯、載重量900kg、速度1.5m/S;
3、19-34層住宅:有機房普通乘客電梯、載重量900kg、速度1.75m/S;35-45層超高層住宅:有機房普通乘客電梯、載重量1050kg、速度2.5m/S;(總提升高度H大於或等於140M,包地下室);
4、45-60層超高層住宅:有機房普通乘客電梯、載重量1050kg、速度3.0m/S。
電梯選用原則:
1、電梯選用基本原則:
(1)根據國家、地方的有關規範、規定以及最經濟、合理的原則;
(2)根據具體工程項目平立面條件選用;
2、住宅電梯數量的設計標準如下:
(1)12層及12層以上的住宅,每棟樓設置電梯不應少於兩臺,其中應設置壹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2)高層住宅每單元戶數超過60戶時,其電梯設置不得少於2臺。且平均每臺電梯的服務戶數不宜超過75戶;
3、以上電梯選用原則為常規設計標準,如單項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可按單項工程具體情況並結合國家、地方的有關規範、規定設計。
無障礙電梯、消防電梯、擔架電梯等設計註意事項:
無障礙電梯:
1、七層及七層以上的住宅,應進行無障礙設計(含無障礙電梯);
2、無障礙電梯轎廂設計要求如下:
(1)電梯門開啟凈寬度大於或等於0.8m。
(2)電梯轎廂的深度大於或等於1.4m;寬度大於或等於1.1m。
(3)轎廂正面和側面應設高0.80-0.85m的扶手。
(4)轎廂側面應設高0.90-1.10m帶盲文的選層按鈕。
(5)轎廂正面高0.90m處至頂部應安裝鏡子。
(6)轎廂上、下運行及到達應有清晰顯示和報層音響。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