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
主辦單位就是發起展覽會或會議,論壇的單位。
承辦單位活動中擔任方案實施的單位。
協辦單位指項目、事件的實施過程中提供協助或贊助的單位。
2、工作不同:
主辦單位的工作是發起活動,並對活動的主旨、效果等重大事項負責。
承辦單位的工作是操持具體事項,並對活動的具體過程負責。
協辦單位的工作是支持和協助活動的正常進行。
3、關系不同:
承辦單位壹般是受雇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之間壹般還會有壹個合同,之間成為“甲方和乙方”。
主辦不是職位
主辦不是職位,是有權舉辦某項活動的機構,就是發起展覽會或會議,論壇的單位或個人。
主辦方就是主辦這次活動的單位,壹般情況下很多活動都是承辦方策劃辦理的,為了有權威和影響力就要找壹個上級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做為主辦方,有的時候想降低壹點成本就找幾個協辦方給予點支持。
在大型的活動如會議、論壇中,主辦是發起方以及名義上的活動主角,但主辦往往會找壹些具有資質與能力的單位作為具體幹活的單位,即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