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關稅是指主權國家或地區對高耗能產品進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別關稅。碳關稅本質上屬於碳稅的邊境稅收調節。碳關稅的納稅人主要是指不接受汙染物減排標準的國家?其高耗能產品出口到其他國家時的發貨人、收貨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課稅範圍主要是壹國,沒有承擔《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汙染物減排標準的國家,出口到其他國家的高耗能產品。如,鋁、鋼鐵、水泥和壹些化工產品。碳關稅征稅的依據是按照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碳的數量來計征的,主要以化石能源的使用數量換算得到。碳關稅的稅率目前還沒有國家具體出臺相關規定。但根據相關研究,應與壹國國內碳稅稅率壹致。
“碳關稅”不僅不可能真正抑制碳排放,反而事實上會增加壹個貿易壁壘,而這個貿易壁壘與WTO現行規則有直接沖突。WTO基本原則中有壹條“最惠國待遇”原則,其涵義是締約壹方,現在和將來給予任何第三方的壹切特權、優惠和豁免,也同樣給予其他成員。而征收“碳關稅”,各國環境政策和環保措施都不同,對各國產品征收額度也必然差異甚大,這就會直接違反最惠國待遇原則,破壞國際貿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