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國發展融資性票據促進經濟發展進行探析。商業本票是由出票人簽發並承諾自己在見票時(期本票)或指定日期(遠期本票)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從廣義上,商業本票分為兩類:交易性商業本票,即企業因實際交易引發付款而簽發;融資性商業本票,即企業為短期資金融通而簽發。目前,國際通行的商業本票絕大部分是融資性商業本票。發展商業本票是促進企業融資方式從以間接融資為主向直接融資為主轉變的有效措施,可提高企業融資效率和降低融資成本,同時引入機構投資者可疏通儲蓄與投資轉化渠道,紓解民營和中小企業投融資困境,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票據法所規定的票據,是指出票人承諾自己或委托付款人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壹定的金額並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僅指匯票、支票和本票,支付壹定金額是票據簽發和轉讓的最終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票據法》
第壹條立法目的為了規範票據行為,保障票據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