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包括發明、外觀設計和植物新品種三種類型。
1、美國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20年,分別自註冊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壹年半繳納維持費。保護範圍涉及組合物或者使用該組合物的方法的專利,其有效期可以延長,最多可以延長5 年。
2、美國外觀設計專利:自註冊日起十四年。公開後於半年內仍可提出專利申請(這是美國專利新穎性判斷上和中國專利的壹個重大差別)。
3、植物新品種專利:自申請日起20年,分別自註冊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壹年半繳納維持費。
擴展資料:
美國申請專利所需資料:
壹、美國發明及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案:
1、說明書、請求專利部份及圖,
2、宣誓書及委托書,
3、小個體申報書(申請人為個人,或少於500人之小企業體,或非營利性團體)。
二、臨時申請案:
1、說明書、圖及所有發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國籍,
2、小個體申報書。
三、主張優先權:
如果同壹發明(或外觀設計)已向其它巴黎公約國家申請,而要在美國主張原申請日期,則應在第壹件國外申請案申請日起(包括臺灣)壹年之內向美國專利局申請(如是外觀設計,則為半年)。
四、新穎性之要求(先發明原則及壹年優惠期原則)
壹發明在美國或其它國家已取得專利或已公開於出版刊物,或在美國已公開使用或販售超出壹年,該發明即喪失新穎性;反之,若未超出壹年,則仍具有申請專利之新穎性。
百度百科-美國專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