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種子資本在我國的出現時間還很短,國內的企業界、金融界以及學術界都沒有對種子資本的發展問題給予足夠的重視。目前,學術界研究的重點基本上集中在政府種子基金的管理和運作方面,而對種子資本的發展環境問題卻沒有涉及。然而從國外的發展經驗來看,政府種子基金在種子資本中所占的比重是很小的,主要還是靠社會資金的投入。因此,種子資本大規模發展的關鍵還在於創造適當的環境,以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進入種子資本領域。
從種類上看,目前我國的種子資本基本上還是以政府種子基金和孵化基金為主,多數是優惠性種子資本。具體來說,影響較大的主要有國家種子基金、地方種子基金和孵化政策基金等。
國家種子基金就是指國家科技部負責管理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它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用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通過撥款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並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業、風險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投資,逐步推動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客觀規律的高新技術產業化投資機制,從而進壹步優化科技投資資源,營造有利於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和發展的良好環境。2000年度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收到申請項目4974項(其中能進人計算機管理系統的有效項目4898項),申請創新基金總額約55億元。根據競爭擇優原則,2000年度項目經過專家評審和評估機構評估,科技部、財政部批準,***立項872項,安排基金6.59億元,平均每個項目支持強度為75.6萬元。
地方種子基金是指各省市為促進當地科技企業的發展而成立的基金,如山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項扶持資金”、陜西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在多數地區,地方種子基金實際上就是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配套資金,但資助的方式可能更加靈活,資助的力度在各地也有較大差異,但多數地方的資助力度都低於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孵化政策基金是指各地的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器(也包括壹些其他類型的孵化器,如民營企業孵化器)為了吸引創業人員在該孵化器內發展而采取的各種資金鼓勵政策,如對海外留學回國人員、博士畢業生、專利持有人等創業者所給予的壹次性獎勵。目前獎勵金額較高的是海外留學回國人員,壹般獎勵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其他類型的獎勵壹般低於10萬元人民幣。當然,也存在對特殊創業人員的高額獎勵現象。
從總體情況來看,上述種子資本的運作效果還是比較理想的,起到了促進技術成果轉化和經濟發展的作用。同時,也表現出壹些明顯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政府色彩相對濃厚
可以看出,上述種子資本都具有明顯的政府色彩,民間資本相對較少。因此,有時難免會出現壹些降低資金使用效率的現象。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為例,即使在經濟普遍比較發達的東部地區,各省市獲得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資助的項目數量依然有很大的差異,這其中既有地方政府重視程度的原因,也有政府基金被動性過強的原因。
2.配套資金相對缺乏
由於政府提供的資金有限,必須保證充足的配套資金,才能使企業順利運轉。目前主要的解決辦法還是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即地方的種子基金。由於資金限制,支持的範圍和金額都遠遠不能滿足目前的要求。據不完全統計,目前獲得國家和地方種子基金資助的項目中,國家和地方的資助總額壹般都在項目資金需求總額的20%以下,並沒有完全解決科技企業的資金需求問題。
3. 支持範圍相對狹小
由於資金限制,政府資金的支持範圍壹般很小,門檻也很高,真正能拿到的寥寥無幾。目前國內最主要的政府種子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2000年的資助項目總數為872項,占申請項目總數的17.8%,資助金額占申請資金總額的12.17%.如果再考慮更多的沒有申請創新基金的技術產業化項目,則資助範圍更顯得狹小。
4.支持內容相對單壹
對於多數的科技創業企業而言,資金並非是他們唯壹的需要,他們希望在保證企業順利發展的各個方面都得到有效的支持。但從目前我國的種子資本現狀來看,資金似乎是唯壹的支持內容。由於支持內容的單壹,因經營管理問題而影響資金使用效率的現象是在所難免的。實際調研的結果也表明,因經營管理問題而倒閉的中小科技企業數量要遠遠多於因資金匾乏而倒閉的企業數量。
5.後繼支持相對不足
並非所有的技術產業化項目在獲得種子資本的支持後就壹定能夠順利發展,不再需要資金支持;也不是所有獲得種子資本支持的項目都能夠在需要資金的時候及時獲得。這就導致部分企業因為二次融資困難而影響了種子資本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