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南極條約體系的內容。
校解析答案: 20世紀後,美國、新西蘭、澳大利亞、法國、挪威等國主張按“扇形原則”劃出它們的“領地”,阿根廷、智利等國則以“先占”提出領土要求。1959年12月1日簽署的《南極條約》,該條約於1961年6月23日開始生效。根據《南極條約》及有關文件,南極的法律制度可以概括為下列四點:
(1)南極應只用於和平目的。為了全人類的利益,南極應永久只用於和平目的。禁止壹切具有軍事性質的措施,如建立軍事基地、建築要塞、進行軍事演習和任何類型的武器試驗等,並禁止在南極地區進行任何核爆炸和在該地區處置放射性塵埃。但為了科學或任何其他和平目的而使用軍事人員或軍事設施則不禁止。
(2)促進科學調查方面的國際合作。各國應交換南極科學規劃的情報,保證用最經濟的方法獲得最大的效果;在各國考察隊和考察站之間交換科學人員;交換科學考察報告和成果,並可以自由得到這些報告和成果。
(3)凍結現狀。在條約的有效期內,締約國任何壹方不放棄原來提出的領土 *** 要求,也不放棄其提出領土 *** 根據的任何根據。但在條約有效期內的壹切行為和活動不構成其主張、支持或確認南極領土 *** 要求的基礎。也不創造任何 *** 權利。在條約有效期內,不得對南極提出新的要求或擴大現有的要求。
(4)定期舉行“南極協商會議”。締約國每兩年舉行“南極協商會議”,協商有關南極***同利益問題:南極只用於和平的目的;便利在南極的科學研究;便利在南極的國際科學合作;便利行使締約國互相視察的權利;在南極行使管轄權的問題;生物資源的保護和保全。
第壹次參加自學會計專科的考試,剛查了成績,《政治經濟學(財經類)》96分,《 *** 與事業單位會計》77分,《經濟法概論(財經類)》65分,報了三門課程,全部通過了,好開心哦,謝謝網校老師。
10月份考了兩門,《財務管理學》65分,《國民經濟統計概論》62分。已經在為1月份高數做準備,希望繼續好運,在路上的同誌們***同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