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故事 -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真題(法理學)單選題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真題(法理學)單選題

9.卡爾·馬克思說:“在民主的國家裏,法律就是國王;在專制的國家裏,國王就是法律。”關於馬克思這段話的理解,下列哪壹選項是錯誤的( )

A.從性質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專制的法律

B.在實行民主的國家,君主或者國王不可以參與立法

C.在實行專制的國家,國王的意誌可以上升為法律

D.實行民主的國家,也是實行法律至上原則的國家

答案B

考點法的本質

解析選項ACD說法正確,選項B說法錯誤。法的本質反映為法的階級性,在階級對立的社會,法所體現的國家意誌實際上是統治階級的意誌。故在實行專制的國家,國王的意誌可以上升為法律。同樣,在實行民主的國家,君主或者國王也是可以參與立法的。

10.《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第6條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從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壹說法符合條文規定的內容( )

A.條文涉及法的淵源

B.條文規定了法與政策的壹般關系

C.條文直接規定了裁判規則

D.條文規定了法律關系

答案A

考點法律條文

解析本題選項A符合條文規定內容。“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其內容反映的是法官在進行裁判時“依據選擇”的適用,而非法與政策的壹般關系。其規定法官進行民事活動裁判時,首先應有法必依,在法律空白的情況下,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是中國當代我國法律的正式淵源,而國家政策是中國當代我國法律的非正式淵源。故該條文涉及法的淵源。

11.2003年7月,年過七旬的王某過世,之前立下壹份“打油詩”遺囑:“本人已年過七旬,壹旦病危莫搶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無人壽長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樂停藥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樂,免得幹擾鄰和友;遺體器官若能用,解剖贈送我原求;病體器官無處要,育樹肥花環境秀;我的壹半財產權,交由老伴可擁有;上述遺願能實現,我在地下樂悠悠。”

對於王某遺囑中“我的壹半財產權”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個房子的壹半”,還是“屬於父親份額的壹半”,家人之間有不同的理解。兒子認為,父親所述應理解為母親應該繼承屬於父親那部分房產的壹半,而不是整個房產的壹半。王某老伴堅持認為,這套房子是其與丈夫的***同財產,自己應擁有整個房產(包括屬於丈夫的另壹半房產)。關於該案,下列哪壹說法是正確的( )

A.王某老伴與子女間的爭議在於他們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釋權

B.王某老伴與子女對遺囑的理解屬於主觀目的解釋

C.王某遺囑符合意思表示真實、合法的要求

D.遺囑中的“我的壹半財產權”首先應當進行歷史解釋

答案C

考點法律解釋

解析選項A錯誤。王某老伴與其的子女和老伴在遺囑的內容上存有理解上的分歧之間的爭議在於房產如何分配,但爭議焦點不是雙方均有而不是他們雙方均有正式的法律解釋權。

選項B錯誤。王某老伴和與其子女對遺囑各自的理解屬於文義解釋,而非主觀目的解釋。

選項C正確。王某過世前立下“打油詩”遺囑的行為是在其意思表示真實且合法有效的情況下作做出的,屬於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選項D錯誤。各種法律解釋方法之間有壹個位序或位階關系,現今大部分法學家都認可下列位階:(1)語義學解釋;(2)體系解釋;(3)立法者意圖或目的解釋;(4)歷史解釋;(5)比較解釋;(6)客觀、目的解釋各種法律解釋方法之所有具有不同的功能,是因為它們各自指出了在法律解釋中考慮的因素不同或提出問題的視角不同。據此可知,本題中,遺囑中的“我的壹半財產權”首先應當進行的是文義解釋,而不是歷史解釋。

12.中學生小張課間打籃球時被同學小黃撞斷鎖骨,小張訴請中學和小黃賠償1.4萬余元。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2被告對原告受傷均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原告畢竟為小黃所撞傷,該校的不當行為也是傷害事故發生的誘因,且原告花費1.3萬余元治療後尚未完全康復,依據公平原則,法院酌定被告各補償3000元。關於本案,下列哪壹判斷是正確的( )

A.法院對被告實施了法律制裁

B.法院對被告采取了不訴免責和協議免責的措施

C.法院做出對被告有利的判決,在於對案件事實與規範間關系進行了證成

D.被告承擔法律責任主要不是因為行為與損害間存在因果關系

答案C

考點法律證成和法律責任

解析選項A、B錯誤。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國家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法律責任而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本題本案中,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小張的損害雖然是有小黃直接造成,但小黃對此因為缺乏傷害的主觀故意,而不構成侵權。其被告不存在違法、違約的行為,法院酌定判決其被告各承擔3000元的補償費是基於公平原則的法律規定,故不屬於法律制裁。

選項B錯誤。不訴及協議免責,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關當事人不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就實際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與加害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協商同意的免責。本案中,受害人向法院起訴了,並不存在不訴免責的情況。另外,受害人也沒有與加害人達成同意免責的協議,即也不存在協議免責的情況。也非采取了不訴免責和協議免責的措施。

選項C正確。法律人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無論是依據壹定的法律解釋方法所獲得的法律規範即大前提,還是根據法律所確定的案件事實即小前提,都是用來向法律決定提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由。在這個意義上,法律適用過程即為壹個法律證成的過程。本案中,題法院依據公平原則作出了有利於被告的判決,正是在法律適用過程中對案件事實與規範間進行證成的結果。

選項D錯誤。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由於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於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後果。本題案中,被告小黃的行為與原告小張的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雖然法院不是基於侵權判決被告承擔法律責任不是基於此,而是但是也是考慮到被告行為與原告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才適用公平原則,判決被告向原告各補償3000元故被告承擔法律責任主要不是因為行為與損害間存在因果關系。

13.張老太介紹其孫與馬先生之女相識,經張老太之手曾給付女方“認大小”錢10100元,後雙方分手。張老太作為媒人,去馬家商量退還“認大小”錢時發生爭執。因張老太犯病,馬先生將其送醫,並墊付醫療費1251.43元。後張老太以馬家未返還“認大小”錢為由,拒絕償付醫藥費。馬先生以不當得利為由訴至法院。法院考慮此次糾紛起因及張老太疾病的誘因,判決張老太返還馬先生醫療費1000元。關於本案,下列哪壹理解是正確的( )

A.我國男女雙方訂婚前由男方付“認大小”錢是通行的習慣法

B.張老太犯病直接構成與馬先生之醫藥費返還法律關系的法律事實

C.法院判決時將保護當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則作為主要的判斷標準

D.本案的爭議焦點不在於事實確認而在於法律認定

答案D

考點法律事實和歸責原則

解析選項A錯誤。習慣的含義很寬泛,既指個人習慣,也指社會習慣,其之所以能夠成為法的非正式淵源是因為它是特定***同體的人們在長久的生產生活實踐中自然而然形成的,是該***同體的人們事實上的***同情感和要求的體現,也是他們的***同理想的體現。但本題案中,男女雙方訂婚前“認大小”錢的做法僅是壹種習俗,還不能形成廣泛的社會認同,故不是習慣法。

選項B錯誤。法律事實,是指法律規範所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或現象。本題案中,僅僅有張老太犯病這壹客觀情況並不能直接引起馬先生之醫藥費返還的法律關系,還需要結合馬先生將其送往醫院並為其支付醫藥費的情況才能引起。因此,張老太犯病還不屬於法律事實,其屬於“事實構成”。

張老太是在向馬先生討要“認大小”錢時犯病,後來,馬先生為其墊付醫藥費。但馬先生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得以張老太返還馬先生醫藥費1000元,張老太的犯病沒有與馬先生返還醫藥費直接構成法律事實,其屬於“事實構成”。

選項C錯誤,。公正原則要求綜合考慮致行為人承擔責任的多種因素,做到合理區別的對待。本案中,法院在做判決時考慮此次糾紛起因及張老太疾病的誘因,是基於公平原則,而非自由和效益原則。

選項D正確。法院考慮到此次糾紛的起因是馬先生先行墊付了張老太的醫藥費,以及張老太是因為索要“認大小”錢時發生爭執而犯病才導致後來構成的不當得利,才做了如下判決。法院並非是基於效益原則作出的判決,而是基於公平原則,其公正要求綜合考慮使行為人承擔責任的多種因素,做到合理區別的對待。所以其爭議的焦點並非事實的確認而在於法律上的認定。本案事實清楚,因此,爭議的焦點並不在於事實的確認,而在於法律對該事實的認定。

14.某商場促銷活動時宣稱:“凡購買100元商品均送80元購物券。對因促銷活動產生的糾紛,本商場有最終解釋權。”劉女士在該商場購買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購物券。劉女士持券買鞋時,被告知鞋類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銷活動,必須現金購買。劉女士遂找商場理論,協商未果便將商場告上法庭。關於本案,下列哪壹認識是正確的( )

A.從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場有最終解釋權”是壹種學理解釋權的宣稱

B.本案的爭議表明,需要以公平正義去解釋合同填補漏洞

C.當事人對合同進行解釋,等同於對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釋權

D.商場的做法符合“權利和義務相壹致”的原則

答案B

考點法律解釋

解析選項A錯誤。從法律的角度看,學理解釋是學術性或常識性的解釋,不被作為執行法律的依據。本案中,某商場促銷活動時宣稱“本商場有最終解釋權”是壹種法定解釋即有權解釋,而非學理解釋。

選項B正確。本案中,商場對促銷活動優惠券的使用所進行的解釋有違公平正義原則,消費者在進行消費時,若按照商場的解釋就會導致自己當初訂立合同時的目的無法實現。因此,需要按照公平正義的原則去解釋合同才能填補交易中的漏洞。

選項C錯誤。享有法定解釋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官員或其他有權解釋的人,其作出的解釋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本案中,當事人對合同進行解釋,不能等同於他們對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釋權。

選項D錯誤。權利義務相壹致原理包含兩方面內容:對於個體而言,壹個人主張某壹權利意味著負有壹定的義務;對於他人而言,某壹個體的權利須伴隨著他人的義務。本案中,商場的做法不符合“權利和義務相壹致”的原則。

選項ACD錯誤,選項B正確。“本商場有最終解釋權”不是學理解釋。同時其作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商場對它的解釋沒有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壹致的原則,而是有違公平正義的。該商場對促銷活動優惠券的使用所進行的解釋正是沒有基於公平正義原則,所以消費者在進行消費時,按照商場的解釋就會導致自己當初訂立合同時的目的無法實現。所以需要按照公平正義的原則去解釋合同才會填補交易的漏洞。

15.蘇某和熊某毗鄰而居。熊某在其居住樓頂為50只鴿子搭建了壹座鴿舍。蘇某以養鴿行為嚴重影響居住環境為由,將熊某訴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鴿棚,賠禮道歉。法院判定原告訴求不成立。關於本案,下列哪壹判斷是錯誤的( )

A.本案涉及的是安居權與養鴿權之間的沖突

B.從案情看,蘇某的安居權屬於憲法所規定的文化生活權利

C.從判決看,解決權利沖突首先看壹個人在行使權利的同時是否造成對他人權利的實際侵害

D.本案表明,權利的行使與義務的承擔相關聯

答案B

考點權利與義務法律關系的內容

解析選項A說法正確。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熊某的養鴿權與蘇某的安居權之間發生的沖突。

選項B說法錯誤。首先,我國《憲法》沒有規定“安居權”;其次,我國《憲法》規定的“文化生活權利”指的是進行科學研究、文學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不包括安居權。

選項C、D說法正確。本案中,法院判決蘇某訴求不成立,是因為兩者的權利都受法律保護。權利的行使與義務的承擔是相關聯的,兩者不能孤立地存在和發展。當事人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前提是不能幹預或損害他人權利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