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對方協商:可以與對方協商,商定減少撫養費的數額或者分期支付等方式,以減輕經濟負擔。
2、申請減免或者豁免: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減免或者豁免撫養費,需要提供相關的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申請調解: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尋求解決經濟糾紛的方式,以達成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協議。
4、申請法律援助:如果經濟困難,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獲得法律援助人員的幫助和支持。
孩子撫養費的執行標準:
1、孩子的具體生活、教育等需要:這包括孩子的飲食、住宿、教育、醫療等方面的開支;
2、付費方的經濟狀況:法院會考慮付費方的收入、財產、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其支付能力;
3、孩子的撫養方式:如果孩子歸屬於壹方撫養,那麽撫養費的支付方應該是另壹方;如果孩子采取***同撫養方式,那麽撫養費的支付方應該由雙方***同承擔;
4、其他具體情況:法院還會考慮其他具體情況,如孩子的年齡、健康狀況、父母的離婚協議等因素。
綜上所述,孩子撫養費的支付是壹項長期的義務,付費方需要嚴格按照法院的判決進行支付,如果無法按時支付,應該及時與另壹方協商解決問題,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同時,對於受益方來說,也需要合理使用撫養費,確保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需要得到合理滿足,避免浪費或者濫用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另壹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