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指導全區巡警工作,維護社會的動態治安秩序;
2、制訂巡警管理制度;
3、指導、直接參與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衛和大型群眾糾紛、械鬥、鬧事等重大社會性事件的處置;
4、指導巡警、防暴隊正規化建設和骨幹培訓工作以及隊伍管理。
巡邏警察支隊的組織結構:
1、指揮中心:負責全支隊的調度指揮和信息處理工作;
2、巡邏大隊:在轄區內進行巡邏防控,及時發現和處理各類治安問題;
3、特勤大隊:執行緊急任務和處理突發事件;
4、交通管理大隊:負責轄區內的交通秩序維護和交通事故處理;
5、警犬大隊:利用警犬進行巡邏、搜救和犯罪偵查工作;
6、後勤保障部門:為支隊全體人員提供後勤服務和保障工作。
綜上所述,巡邏警察支隊的職能包括指導全區巡警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訂巡警管理制度、參與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衛和重大社會性事件的處置,以及指導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
法律依據: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
第二條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行維護交通秩序、糾正和處罰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執行交通警衛任務、接受群眾求助等任務,適用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