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證據怎樣才合法:壹、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如果進入自家床邊,舉起照相機哢嚓拍下床上實況,照片被法院認定的可能性較大。最高人民法院吳曉芳法官在“妻子訴丈夫離婚糾紛”壹案中評析認為:“妻子在自己家裏捉到奸宿的小三與自己的丈夫,談不到思創他人住宅,所以構不成刑事責任。至於拍下的照片是否侵犯了小三的其他權益如名譽前等還有待探討。那麽要看他的目的,傳播的範圍和後果,如果是為了離婚訴訟中取證,證明政府有過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照片只作為給法院及有關部門提交的證據,這些都不違法。因此,根據法官的態度,自家床上捉奸行為不要過激,照片不要傳播,叫也不要對第三者進行人身吳若等出個行為,證據僅用於庭審舉證,證據有效地可能性較大。二、別人家床上捉奸,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如果在他人住宅或賓館內收取證據,不但取得證據不被法院采納,反而可能會吃侵權官司。三、在公***場所取證的捉奸證據被法院采納的可能性較大。雖然在大眾公***場所擁抱、牽手、親吻的多,過於親密接觸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園發生性行為的現象。如果發生的行為進入公***場所範疇,行為人的行為就逝去了狹義的隱私性,並且,壹般認為,這是行為人自己放棄了隱私的權力,因此,獲取的證據被法院采納的可能性較大。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證據包括:(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