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
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債權人,本人是債務人。
無因管理的特征
1、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
2、必須要有為維護他人利益而進行管理的意思;
3、必須是沒有法律的義務,即既沒有法律規定的義務,又沒有合同規定的義務。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
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債權人,本人是債務人。
無因管理的特征
1、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
2、必須要有為維護他人利益而進行管理的意思;
3、必須是沒有法律的義務,即既沒有法律規定的義務,又沒有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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