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死後才出生的子女。
詞目:遺腹子
拼音:yi fu zi
釋義:父親死後才出生的孩子。
詳細解釋:
指懷孕婦人於丈夫死後所生的孩子。
瞿秋白《餓鄉紀程》三:“他現在只他壹人同壹遺腹子孤苦伶仃的住在母家。
擴展資料
《民法總則》第16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繼承法》第5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法》第10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