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姐(大姨姐)。
丈夫對妻子的姐姐,口頭當面稱為“姐姐”,是隨著妻子而稱呼的。對人或書面稱呼則稱為“大姨子”、“大姨姐”。
丈夫對妻子的妹妹,口頭當面稱為“妹妹”,是隨著妻子而稱呼的。對人或書面稱呼則稱為“小姨子”、“小姨妹”。
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嶽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親屬不等於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系的人可能分屬於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並不絕對有親屬關系。
中國古人在親屬稱謂上尤為講究
姻親
公公:丈夫的父親,又稱家翁,也直稱爸爸,有些地區稱「老爺」,閩南語稱「大官」,讀音為ta-koa?。
婆婆:丈夫的母親,又稱家姑、家婆,也直稱媽媽,閩南語稱「大家」,讀音為ta-ke,廣東稱「奶奶」。
嶽父:丈人,亦有地區稱丈母達,妻子的父親,口語也直稱爸爸,粵語稱「外父」。
嶽母:丈母娘,妻子的母親,口語也直稱媽媽,粵語稱「外母」。
兒媳:亦有稱兒媳婦,對兒子的妻子的稱呼,又稱媳婦、新婦(粵語白讀為pou5,音「抱」)。
女婿:對女兒的丈夫的稱呼。
嫂/嫂嫂/嫂子:對兄長妻子的稱呼。
弟媳、弟妹、弟婦:對弟弟妻子的稱呼。
姐夫:對姐姐丈夫的稱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