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是指糾紛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對方解決糾紛的形式。非訴訟是法律事務。訴訟是在自身受到侵害或權利受到侵害時使用的。非訴訟適用於無訴訟要件的法律事務,即無爭議的法律事務。非訴訟辦理法律事務必須包括三個含義:1、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務;2、通過非訴訟方式進行;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向律師提出請求或者委托。但非訴訟與訴訟相比,非訴具有如下優勢:1、更低的成本;2、更快的速度;3、更方便靈活;4、更少的對抗性;5、更加非正式性;6、主要解決而不是譴責;7、可以不公開進行;8、較少管轄問題;9、結果更容易為當事人所接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條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