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按規定進行餐具消毒和保潔的餐飲單位,以及重復使用壹次性消毒餐具的集中式餐具消毒單位,依法查處或取締有違法所得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以違法所得四至五倍的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四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塗改、出借衛生許可證的,收繳衛生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百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餐飲衛生標準有哪些
1、廚房的最小使用面積不得小於8平方米;
2、墻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
3、地面應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壹定坡度,易於清洗;
4、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以及汙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設施;
5、配有專用冷藏設施、洗滌消毒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設施,室內溫度不得高於25℃;
6、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加工後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