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王菲受到了春晚的邀請,於是就趕緊給李健打電話說:“我想在春晚上唱妳的那首傳奇可以嗎?”李健想都沒想就爽快地答應了,可隨後王菲就因侵權被告上了法庭索賠300萬,王菲頓時無言。
王菲因為演唱《傳奇》被告索賠300萬
當年,《傳奇》的版權所有者曾將王菲和毛寧告上法庭,並索賠300萬版權費,很多人都認為這是李健的追討。我們大家都知道,《傳奇》是李健作曲的歌曲,所以版權也應該屬於李健本人,但王菲在春晚上演唱了這首歌,從此讓《傳奇》這首歌廣為人知,很多不知道的人以為這就是王菲的專屬歌曲。
而歌手毛寧在自己後來的專輯中,也有翻唱這首歌,於是《傳奇》的版權所有者將王菲和毛寧壹起告上了法庭。聲稱二人在未獲得許可的情況下演唱此歌,屬於侵權行為,並索賠300萬元版權費,很多人都認為這是李健的追討。
但其實李健後來解釋說,這首歌的版權早在2008年就已經被自己賣給了經營文化公司的老朋友孫有誌。他曾這樣說道:說心裏話,《傳奇》是我寫的,但我幾乎沒拿過什麽錢,卡拉OK分給我300多塊錢,我也沒去領。我是壹個歌手,我不是律師,也不是社會活動家,我根本就不在乎版權,我的《傳奇》有那麽多的翻唱版本,幾乎沒有人給我打電話說我要唱妳的歌,作為歌手我反倒希望我的作品唱的人越多越好。
起訴人其實並不是李健
2010年,王菲受邀參加春節聯歡晚會。壹天,她給李健發了壹條信息:“我想在春晚上唱妳的傳奇歌曲,可以嗎?”李健爽快地答應:“隨妳唱。”隨後,王菲在春晚上翻唱了李健的傳奇。沒想到,李健唱了壹首不太流行的歌。她壹被天後演唱,就在全國流行起來。有壹段時間,
這首歌在大街小巷回蕩。令人驚訝的是,沒過多久,王菲就被告上法庭,聲稱自己多次演唱傳奇歌曲,並索要300萬元!當時,王菲很困惑。她認為傳說的版權不是李健的。李健怎麽能告她呢?於是她打電話給李劍,生氣地問:“什麽意思?”李健楞了壹會兒,問王菲發生了什麽事。王菲把壹切都告訴了李健,這時李健才恍然大悟。
原來,當李健窮的時候,他看到了歌謠傳說並不流行。為了維持他的生命,他把他低價賣給了壹個叫孫永誌的人。在孫永誌獲得版權後,他發現王菲未經他的許可擅自演唱了這首歌,並為牟利舉辦了演唱會。壹怒之下,他起訴王菲侵犯版權,索賠300萬元。後來,經過李健的解釋,他們之間的誤會得到了解決。
合同上說:除了李健,其他人需要孫永誌的同意才能唱這首歌。結果,李健很長壹段時間都忘記了這件事。孫永誌在演唱會中多次看到王菲演唱《傳奇》,賺了不少錢,但未經王菲授權,孫永誌感到不滿,於是起訴王菲,要求賠償300萬元。讓孫永智吃驚的是,他最終拿到的版權費只有2250元。
優秀的李健
經此風波,李健和王菲的友情,也更加牢固。值得壹提的是,大紅大紫後的李健,依舊保持著樸素的生活方式。手機用的還是老式的諾基亞,房子還是租來的,老婆還是同壹個。他幾乎把時間都放在音樂創作上,很少社交。在樂壇的歌手中,李健的物質雖不算十分富有,但精神世界,無疑十分富足。
唯壹飽受爭議的是,他和妻子是丁克壹族。對此,李健說:“我不想讓我的孩子壹出生就把我吃過的苦重新走壹遍,況且我的基因也沒有優秀到必須要有人來繼承。”此言壹出,輿論四起,指責聲不斷。然而,李健卻十分淡定:“人言並不可畏,這是崔健說的,說得很好,人的唾沫是淹不死人的。”而後,又堅持走自己的路。
如今,李健和妻子孟小蓓的生活,依舊過得如詩如畫。正如李健所言:“與妳在壹起的日子才叫時光,否則只是時鐘無意義的遊擺,我壹生都在度蜜月。”真是很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