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度燒傷:損傷限於表皮淺層。癥狀是患處皮膚發紅,疼痛不劇烈。可自然愈合,無疤痕。
二度燒傷分為:
淺二度燒傷:損傷深度為表皮和真皮上1/3,癥狀是患處紅腫起水泡,可有劇烈疼痛和灼熱感。可
自然愈合,無疤痕或輕微疤痕。
深二度燒傷:損傷深度為表皮和真皮深部,癥狀是患處發紅,起白色大水泡,因為神經末梢部分
受損,疼痛較淺二度要輕。可自然愈合,會留下疤痕。
三度燒傷:全部皮膚損傷。患處呈皮革狀黑色焦痂或蒼白,可有流液現象。由於大部分神經末梢
損壞,此類燒傷者經常無患處疼痛感。
四度燒傷:有皮下組織、肌肉甚至骨骼損傷。可導致截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標準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壹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